莫桑比克外国雇工法
2003/11/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及实施范围

  1、本法旨在规划管理外国人在本国领土就业的法律制度。

  2、本法适用于本国领土所有同外国公民建立工作关系的公共及私人雇用单位。

  3、本法的条款不损害有关外国公民在本国领土进入、停留和居住的现行法规、莫桑比克加入的合作协定或国际公约以及有关特定职业的法律规定。

  第二条 待遇平等

  1、雇用单位应遵守外国工人同本国工人间待遇及机会平等的原则,赋予工作相同的人同等报酬及权利。

  2、外国工人必须遵守本国领土现行劳动法规。

  第三条 工作许可及批准的必须性

  1、即使不付报酬,在本国领土经营的公共、合营、私人、合作企业及社会组织也只有根据劳动部长或其授权人签发的许可或批准,才能同外国公民建立工作关系。

  2、前款规定也适用于兼任董事长、董事、代表、经理、代理人及股东等职务的雇员、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