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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公证须知
2020/01/08

  申办公证须知

  一、公证当事人和公证种类

  (一)旅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公证。中外双边条约中有涉及公证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驻外使领馆可以办理的公证种类主要有:声明书、委托书、婚姻状况、国籍、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等。

  二、提交材料

  (一)填写真实、完整、准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公证申请表》;

  (二)公证当事人有效的中国护照原件及带照片资料页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还须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应委托证明材料;

  (三)公证当事人有效的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四)需要公证的文书,如声明书、委托书等;

  (五)申请公证事项的证明材料,如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六)驻外使领馆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收费标准

  一份正本费(民事类22美元、商事类44美元),其余按照副本且不分民事、商事类,一律每份收取7美元。如申请人办理加急或特急件,只按一份收取加急费或特急费,即加急费25美元,特急费37美元。

  四、办证时间

  正常办理为4个工作日。如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经使领馆同意后可办理急件。因补充材料、向国内请示核实情况、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五、注意事项

  (一)公证必须由本人亲自到驻外使领馆申办,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有关文书上签名或捺指印。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其监护人代理。法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办理。其他组织申办公证应当由其负责人办理。

  (二)委托书内容一般包括: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期限以及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委托人的签名或捺指印、委托日期等。为便于使用,建议当事人按中国境内文书使用部门要求的格式和项目填写,如无相关格式,也可自行拟写。

  (三)委托书中委托人基本情况应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住址等,受托人基本情况应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内身份证号码、住址等。委托人国内身份证号码可在委托事项中体现。

  (四)驻外使领馆不办理合同、协议类公证,不动产事务公证以及公司章程、注册文件、招标投标、票据、贷款等公司、金融事务公证。合同、协议类公证,公司、金融事务公证涉及我国或驻在国金融、公司法律事务,应在中国国内或驻在国当地公证机构办理;不动产公证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公证机构办理。

  (五)出生、死亡、无犯罪记录等公证,应向事实发生地公证机构申办,驻外使领馆不出具上述种类的公证。

  (六)中国国内出具的职业资格证书、驾驶证、结婚证等应在国内办理公证,驻外使领馆不为中国国内出具的上述证书办理公证。

  申请人申请办理涉处分房产或其他重大财产的有关公证,应提交房产证明或财产权属证明、身份证明、夫妻关系证明等办证材料原件,且驻外使领馆作为行使公证职能的国家机关应对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鉴于驻外使领馆不具备对上述材料进行实质审查的条件,因此不再办理上述公证。涉股权交易、贷款、行使股东投票权利等公司事务类公证根据上述原则亦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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