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中国领事”APP办理“婚姻登记”业务操作指南
2023/05/11

一、在“中国领事”APP完成婚姻业务(结、离婚)预约:


(一)下载“中国领事”APP:申请人需下载或更新至最新版本“中国领事”APP。该APP可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商店、小米应用商店、华为应用商店或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二)预约流程:申请人登录APP后,选择“婚姻登记预约”版块,依次选择“结婚登记预约”/“离婚登记预约”、“本人已阅读并同意以上声明”、“立即申请”、“下一步”、“请选择办理的使领馆”、“非洲”、“莫桑比克”、“驻莫桑比克共和国大使馆”,后完整、准确地填写男女双方基本信息,预约到馆办理时间。


(三)注意事项:

1、APP预约过程中,针对基本信息中“国内身份证号”一栏,出生地点为国内的申请人须如实填写18位或15位大陆居民身份证号码。出生地点为国外的申请人,如无大陆居民身份证号码,可仅提供有效中国护照号码。港澳居民需提供本人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号。台湾居民需提供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号。

2、每个APP账号只允许有1个正在进行中(即待到馆办理状态)的婚姻预约订单,如申请人拟变更申请,则需先取消当前订单。


二、结婚业务


(一)条件:男女双方必须是居住在莫桑比克的中国公民,且符合《民法典》关于结婚的各项条件,如男女双方均无配偶、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双方均无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等。


(二)程序及所需材料:

1、男女双方在“中国领事”APP完成结婚登记预约后,必须在预约时间,共同到我馆自愿提出申请,并携带如下材料:

(1)预约单、男女双方护照资料页原件及复印件、在莫居留证件(或工作签、学习签等长期居留签证)原件及复印件、国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张结婚登记照片(红底、双方着白色衣服)等材料。


(2)如申请人系离婚后再婚者,根据不同情况额外提供以下材料:a.在中国结婚且在中国离婚者,须提交离婚证或中国法院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b.在中国驻莫桑比克大使馆结婚且离婚者,须提交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c.在莫桑比克离婚者,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莫桑比克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离婚受理证明书、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如离婚对象是中国公民且由莫桑比克法院作出的判决,还须提供中国有关法院裁定承认莫桑比克法院判决的裁定书;d.在第三国结婚且在第三国离婚者,须提交经第三国有关机构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的离婚证明。

(3)如申请人系丧偶后未再婚者,应提交原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结婚证明。

(4)我馆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2、男女双方到馆后,双方各自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1份,需在领事官员面前亲自签署并填写当天日期。


3、经审核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双方须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的“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印”处签名(或按指印)并在当日领取结婚证。


(三)费用:免费


三、离婚业务


(一)条件:原在中国驻莫桑比克大使馆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且均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如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等处理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到使馆申请协议离婚。


(二)程序及所需材料:

1、男女双方在“中国领事”APP完成离婚登记预约后,必须在预约时间,共同到我馆自愿提出申请,并携带如下材料:

男女双方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我馆签发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加注后将退本人)、双方各3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白底彩色照片、《离婚协议书》(内容包括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达成一致意见,须带来使馆并在领事官员面前签署)等材料

2、男女双方在领事官员面前填写并签署《离婚登记申请书》。

3、领事官员初审上述材料后,对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将发给男女双方《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4、男女双方在向使馆递交符合要求的离婚登记材料,并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后,自当日起的三十日(自然日,下同)为离婚冷静期(如最后一日为节假日,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冷静期期限届满的日期)。

(1)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使馆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须本人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2)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男女双方未共同到使馆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双方再次提出办理离婚登记,须重新申请。

(3)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男女双方仍坚持离婚的,须持本人护照、居留证件、结婚证(均为原件)共同到使馆申请发给离婚证。在领事官员面前,男女双方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签名、捺指印并领取离婚证。


(三)注意事项:

1、如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任何一项有争议,使馆将不受理相关离婚申请,须向出国前最后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男女双方在使馆办理结婚登记后如有任何一方加入外国国籍,使馆不受理其离婚申请。

3、在中国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如有任何一方申请离婚,如双方同时回国并对离婚无争议的,可在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部门或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如一方或双方不能回国,可向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当事人可到使馆申请办理诉讼所需委托书、起诉书、答辩状等文件的公证,所需文件表格及有关要求可向国内法院领取和询问。

4、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如隐瞒事实、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四)费用: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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